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2014-06-12 08:50     (浏览量:)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激发全院各党支部和党员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岗位奉献、服务师生的热情,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之际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师生、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不计个人得失,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优秀教工党员: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优秀学生党员: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名额和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一)推荐名额

各党支部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于6月19日前将“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材料报党委办公室。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评选结果进行复评,于6月20日前推荐7名“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材料报湖北工程学院组织部。

(二)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应对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上个人的事迹简介材料不少于500字。材料要精炼、准确、生动、可信可学。各类材料请用A4纸张(页面设置:上3.9cm、下3.3cm、左2.7cm、右2.7cm)正反两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表彰

七一”前后,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向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颁发荣誉证书。

各党支部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把推荐和评选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各支部要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通过此次表彰活动,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把广大党员干部打造成一支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的先锋队伍。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附表:

湖北工程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推荐表

填报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党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近三年获学校及

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2011-2013年)

           

党总支(分党委)意见

(盖章)

2014 6      

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201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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