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学20周年育人模范的通知
2023-09-13 11:03     (浏览量:)

党工部〔202326

关于评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学20周年

育人模范的通知


中层单位党组织

202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学20周年。为了总结20年发展历程中的办学经验与发展成就,尽显“新院人”与时代同命运、共成长,传承和赓续学校“明德明志,求是求新”精神内核,奋力谱写人生华章的先进事迹和成长经历,充分发扬优秀教职工的典型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办学20周年育人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评选活动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对象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迹。

2、坚持好中选优、群众公认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育人楷模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师生认可、社会认同。

3、坚持倾斜基层、倾斜一线原则。评选活动应向基层一线骨干教职工倾斜,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凡在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全校总名额10名左右,各党总支原则上按本单位教职工6%的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政治坚定。

2、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书育人方面: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先进典型事例,并得到全体教职工的认同,在校内起到表率作用。

4、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校工作期间至少有1次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的推荐材料和资格,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真正推选出爱岗敬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2、党务工作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会认真审核推荐人的推荐材料和资格,以投票方式选出“办学20周年育人模范”推荐人名单。

3、报请学校党委审批通过。

4、入围候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一周。

5、学校党委和行政发文并在办学20周年活动期间表彰。

五、评选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是对学校20年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凝聚人心、提振士气、共谋发展、继往开来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真正优秀的典型评选出来,树得起、立得住,切实起到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肃评审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本单位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荣获“办学20周年育人模范”称号的教职工学校将于办学20周年汇报会活动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通过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宣讲获奖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一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

具体事例(可以配图片),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5、各单位请于2023年101212:00前将拟推荐对象的推选材料(见附件)交到党务工作部,《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至457907592@qq.com,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2345587


附件:1、推荐人材料报送须知

2、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学20周年育人模范推荐表

     3、推荐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中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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