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7-12-08 14:18     (浏览量:)
各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促进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现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严肃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 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教工职称评定、学历学位授予等方面以权谋私。
    五、 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妨碍或影响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占有学校公共财物;
    (二)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设“小金库”;
    (三) 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 在学校公务管理活动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个人利用学校资源从事营利活动;
    (二) 在主持或参与有关教学科研经费分配、项目审定、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科研课题或奖项的申报、鉴定及人员组织等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时,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特殊利益;
    (三) 个人插手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物资、建材、配套设备采购活动;
    (四) 利用职权指定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
    (五) 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准巧立名目挤占出国(境)名额和相应经费,谋求与其职务、身份不相称的出国(境)学习、考察、访问等活动。
    九、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
    十、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在其分管范围内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承揽教育基建、维修工程、物资设备供应,以及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 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学历学位授予、评优评先、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等费用。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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