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0年度 “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原则上按教职工总数6%的比例确定。
二、评选程序
1. 党总支推荐。本次评选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以党总支为单位推荐。各党总支原则上依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召开教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民主推荐。
2.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学校成立2020年度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评议。
3. 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名单。
三、表彰
学校在2021年春季教职工大会上对“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应对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2月21日前报党务工作部。推荐材料务必事迹突出,客观真实,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在本单位乃至全校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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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