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2-03-13 14:56     (浏览量:)
各党支部:
   根据2012年组织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11年党员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2012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1年全校发展党员工作总体态势良好。但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全校本科生党员的发展数量虽稳步增长,但发展的“重心”有所上移,一些学院毕业班党员的发展比例明显偏高,近几年来在下移发展“重心”工作上成效不明显;二是部分党支部报送的“计划”信息不规范、不完整,对相关信息的报送也不及时。
    二、2012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加大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把广大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稳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为我院迎接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增砖添瓦,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工作目标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各党支部加强领导,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制定本支部党员发展计划,按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学生党员,要围绕“一年级重在培养、二三年级全面推进、四年级着重教育和提高”的工作思路,把发展重点放在本科二、三年级。发展教工党员,要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特别要重点做好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发展对象原则上从去年底确定的2012年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除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外,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综合测评应列班内中等偏上,培养考察期间文化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二是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是获得过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四是需经过团员推优,且群众满意率90%以上。往年发展对象因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等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再列为发展对象。教工发展对象除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外,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发展党员工作进度
    请各党支部于4月份完成对拟发展对象的函调、团员推优及党内外群众座谈工作;5月初各党支部应对本部门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本部门师生的共同监督;5月10日前,各党支部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审查材料目录”的要求,将整理的拟发展对象材料及预审表(包括电子版)送交办公室。
    三、积极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各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定期对预备期的党员进行集中教育,确定联系人具体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好总结、评议和鉴定工作,并及时做好待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审查、讨论、表决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对于因在预备期间存在的“不具备党员条件”行为的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甚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各党支部也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筛选一次。确定后要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就如何联系培养给联系人以指导培训、提出明确要求,要按要求建好积极分子培养档案;要紧密结合联系本单位实际,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同时,各党支部要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做好其思想教育,为其思想和行为上入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推进学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注重过程,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审核把关,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将发展党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发展对象思想境界和政治素质的过程。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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