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3-10-20 12:19     (浏览量:)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控的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在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数量范围内,根据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明确发展的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做到有放有控,质量为先,科学发展,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要高度重视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学生党员,既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又注重保护学生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
    3、保证发展的质量。根据今年市委组织部按递减20%下达的发展计划,各党支部坚持质量为先,控制发展质量,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根据师生的不同特点,制定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制度。各党支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办公室将加大审查力度,检查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材料。
     4、掌握发展的时间。十二月初各党支部应对本部门拟发展对象在系内进行公示,接受本部门师生的共同监督;十二月九日前,各党支部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审查材料目录”的要求,将整理的拟发展对象材料及名单表(包括电子版)送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在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全院师生公示拟发展对象名单;十二月二十日前党委办公室审核拟发展对象材料,结合公示的意见,向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最后表决通过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审批后,12月31日前报送湖北工程学院组织部。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党务工作部 技术支持:湖北大鹏网络

联系方式:0712-2345587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 邮编:432000 鄂ICP备06000924号